中安在線訊 據黃山晨刊報道, 購買或服用藥品的時候,很多市民會注意查看藥物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功效以及吃法,但藥品的儲藏方式卻很少有人會注意。高溫炎熱天氣到來,記者發現,不管是家庭,還是藥店,藥品儲藏似乎都做得不那么到位。
“家里買了一個藥箱,藥都放在里面,如果有需要的話從里面找就行了。”市民程穎表示。記者打開程穎家的藥箱,藿香正氣水、感冒膠囊、川貝枇杷膏……各式各樣的藥品放得滿滿當當,但問及是否注意過藥品的儲藏條件時,程穎搖了搖頭。采訪中,記者發現和程穎一樣不懂如何正確儲藏藥品的市民并不少,市民吳女士告訴記者:“一般都是常溫或者陰涼處吧,我覺得只要不陽光直射就可以。”事實真是如此嗎?記者發現,大部分藥品的儲藏條件無外乎幾種,分別是避光、密封、常溫、陰涼處等等,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常溫是指10℃-30℃,陰涼處則是指不超過20℃,藥典還規定,沒有規定貯存溫度的,一般指常溫保存。再來看看程穎家的藥箱,一瓶川貝枇杷膏的包裝盒上,記者看到了“貯藏:密封、置陰涼處(不超過20℃)”的字眼,而程穎對其的儲藏溫度顯然沒有達標。市場上的藥店對此做得如何?記者以川貝枇杷膏為例,走訪了幾家藥品零售店。走進中心城區一家藥店,十足的冷氣讓記者頓覺涼爽,根據攜帶的溫度計顯示,當時室內溫度為28℃。記者隨后讓工作人員拿了兩瓶川貝枇杷膏,發現工作人員也是從柜臺上拿出了這些需要低溫儲存的藥品。對此工作人員解釋說:“室內溫度很低,而且我們進貨不多,對藥效基本沒有太大影響。”
記者了解到,《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有明確要求,藥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第三十九條則明確,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未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儲存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針對夏季藥品的儲藏問題,黃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作出提醒,藥品對其儲藏條件有嚴格要求。夏季氣溫高、濕度大,強光及高溫極易導致藥品變質,所以夏季儲存藥品一定要注意正確的貯存方法,特別是已打開包裝使用而又沒用完的藥品,更要妥善保存,如一些中藥材易長霉、蟲蛀,在裝瓶前應充分烘干或曬干,裝瓶后密閉陰涼存放。另外,有些藥物遇熱極易揮發,要特別注意密閉,如各種酊劑、醫用酒精等。對于是否需要低溫,市民則可根據藥品說明書中注明的存放條件進行妥善保管。(李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