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的督導檢查組,分赴北京、天津、遼寧、吉林、安徽、湖北、四川、甘肅等承擔新冠病毒疫苗生產供應任務的省(市)開展督導檢查。
督導檢查組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病毒疫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既對疫苗研制、生產、批簽發、流通、使用等各環節進行檢查,確保新冠病毒疫苗各環節、全鏈條的質量安全;同時也對保供應進行督導,支持幫助企業盡快投產達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督導檢查組先后檢查了各省級藥品檢驗機構、新冠病毒疫苗生產企業、配送單位以及承擔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任務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衛生院(站、所)等。每到一個地方,督導檢查組都認真檢查各單位工作記錄、相關工作流程等,詢問工作開展情況,答疑解惑,并現場反饋督導檢查意見,提出明確要求和改進建議。
督導檢查組指出,新冠病毒疫苗是戰勝疫情的重要武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無論是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還是疫苗生產企業、配送單位和接種單位,都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扎實做好相關工作。一要狠抓研制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疫苗質量安全,同時加速推進產品研發申報、增線擴產等工作,為抗疫做好保障。二要加快批簽發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疫苗批簽發質量和效率。三要嚴格流通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儲運過程質量管理。四要持續加大屬地監管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好駐廠檢查員作用,加大巡查督查檢查力度,依法依規做好備案管理。五要完善研發生產、質量檢驗、儲存運輸、試驗留樣等各環節管理,嚴防產品非法流出。六要做好全過程信息化追溯,確保新冠病毒疫苗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七要做好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置工作。八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對新冠病毒疫苗監管工作的監督,切實凝聚保障疫苗安全的強大合力。